支付市场的“质”没有变 只会越来越好
作者:一斤
端午节三天假期,本来应该是好吃好喝、宅在家里打王者的日子,但是支付行业的同事真是特别勤奋,地球不爆炸,他们不休假。两篇行业文章在圈子内火了,一篇是“一座山谈支付”的《清算机构代行监管职权,支付市场正在“变质”》,另一篇是“2B叔叔”的《支付市场早已“变质”,就别扯那些没用的了》,讨论的是央行不久前公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两篇文章观点截然相反,正好分别代表了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的意见,火星撞地球,建设性意见基本没有,不过怼得那叫一个痛快,吃瓜群众纷纷叫好,在朋友圈指点江山。
这种事情在支付行业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最近有张网图很火(见下),站在不同的视角,就会有不同的结论。其实现在整个支付行业现在已经陷入到了“塔西佗陷阱”之中,行业各方都完全站在自己的视角,之间早已经没有信任可言,无论是好政策还是烂政策,都要先看看是不是有人想害朕。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在回应《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之前,我们还要把这个故事时间线拉长,再讲一个故事。从前,华山派有一位剑法大师叫“风清扬”,他学会了“独孤九剑”可以说在江湖上难逢敌手;后来华山派又出了一位青年才俊“令狐冲”,他不但学会了“独孤九剑”还学会了“易筋经”,更是风头无二,不过可惜两个人都算是“剑宗”的人物,不被视为道门正统。
同时江湖上,还有几位风云人物,其一是左冷禅,他是希望创立五岳派一统五岳剑,从此天下再无华山、衡山派,在他心中有一座伟大的理想国,加入任何一个剑派就等于加入了五岳派,门派再无隔阂,剑法互联互通,不过不管是风老爷子还是令狐少侠对这个事情都是双手双脚反对的;
其二是“君子剑”岳不群,他和左冷禅之间是貌合神离,他也支持五岳派合并,不过采取了更温和的方式,岳大侠开放了华山后山的山洞,五岳剑派都可以互相学习各门的剑法,但还保留自己的门派,不过左盟主一直对岳大侠的做法很鄙视,说那是假五岳剑派。当然,岳大侠也是希望能成为五岳剑派的盟主的,并且一直以“气宗”自居,认为“剑宗”之人是外门左道,。
最后一位就是天之娇女任盈盈了,虽然现在还是位在苏州相城区里蒙着面纱的老太婆,不过却早已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被视为未来江湖的新主人,她嘴上说对江湖没有兴趣,但是身体却很诚实,早已布局,并且有老爸的力挺,未来前途一片光明。
大体江湖就是这么个格局,放下养在闺中人未识的任盈盈不表,风清扬和令狐冲与左冷禅、岳不群之间的相爱相杀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左冷禅和岳不群不想一统五岳剑派,那其实大家还是兄弟师长,可惜因为心中有了芥蒂,相看自然两厌。
《征求意见稿》就是一个导火索,其中核心争议点在于清算机构对特约商户的管理职能。风清扬与令狐冲认为,由清算机构收集特约商户信息,特别是获得特约商户的联系方式及结算账户信息,就是让我交了独孤九剑的剑谱,我不能交,交了你偷学咋办;而左冷禅和岳不群认为你不交剑谱就是心里有鬼,就是反对反赌反诈,你和魔教喝过茶、你和魔教谈过琴,要不交剑谱要不该杀,你给我剑谱我也不会偷学的,我就是帮你看看功法上有没有漏洞和缺陷,你以为我愿意干这个事情吗,吃力不讨好。
好了,双方扯皮的故事讲完了,谈谈《征求意见稿》本身。文件出发点100%是为了打击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说文件夹带私货那纯属扯淡。既然引起了争议,那对于每一个条文都要认真去评析,思考三个问题:第一这条规定对于反赌反诈的意义是什么,第二这条规定会不会引发其他的问题,第三有没有其他更优解。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泼妇骂街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客观建设性的建议监管机构也是非常欢迎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讲,将央行的行政管理职能授权给清算机构是可以的,不管央行是只有700人还是14万人,我都可以授权。但是,行政授权清算机构来采集信息并赋予终止交易的权力,行政授权的法律层级最低要是部门规章,现在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并不合适,不知道司法部的审核为什么没有提出异议。
其次,从国际惯例上来讲,VISA、MASTER等国际卡组织也承担着反欺诈的职责,但是并不要求收单机构上传特约商户的联系方式、结算账户等信息,未来VISA、MASTER也都将进入我国市场,是否也可以同样采集特约商户的相关信息,是否也要承担反赌反诈的行政职能,要提前论证好,否则容易引发国际争议。
再次,当前,“让支付回归支付本源”的监管思路已经明确,监管措施陆续出台,清算组织的市场定位和业务边界势必会成为新的关注点。清算机构如果长期陷入既做清算又做支付的“错位”竞争,不利于充分发挥其在专业清算领域深耕细作的资源禀赋,也容易引发支付市场竞争秩序不公平竞争问题。这点可以参考印尼央行于2018年5月颁布新版电子货币监管法规(20/6/PBI/2018)的规定,其将支付服务主体分为前端和后端两类,前端主体涉及直接与客户建立联系的机构,覆盖发行机构、收单机构、支付网关运营机构、电子钱包运营机构以及资金转账服务机构。后端主体涉及不直接与客户建立联系的机构,包含卡组织、转接机构、清算机构和最终结算机构。申请机构只能在前端和后端运营中选择一类,不能同时兼营,避免不公平竞争问题。
第四,鉴于考虑到将全量商户信息上传两联在执行层面阻力过大,两联不愿意要,支付机构不愿意给,同时根据财新周刊发表的《万亿信用卡套现江湖风云》一文提到的内容,清算机构管理特约商户难免瓜田李下,存在让“猴子看香蕉”之嫌疑,不如换一个机构来从事此项工作,例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或者刚刚成立的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数据中心,他们代表着少林和武当,我想令狐冲、风清扬们还是要认可的。
第五,近十年来,我国的支付清算体系经历了从准公共产品服务体系到市场化竞争市场的演变。在前端支付领域,出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聚合服务商、手机硬件商等组织形态,在清算领域,出现了银联、网联,而外资背景的市场主体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同场竞技。让“支付回归支付本源”的同时,也应统筹分工与制衡机制的合理性,推动“清算回归清算本质”,积极鼓励清算机构在清算领域夯实基础、深耕细作,各自发挥优势,不要围绕存量市场反复争夺,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现有的“塔西佗陷阱”的怪圈。
最后,建议根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职能与出资人职责分离”的原则,考虑尽快将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出资人职责移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从根子上避免再出现大儿子、小儿子等不利于监管信誉的声音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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